德院政字[ 2008]25号
关 于 印 发
《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 州 学院
2008年5月30日
德 州 学 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
为搞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推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部分
(一)教学工作量、开课门数、教学效果
1.教授:
①工作量:平均每学年220学时,得15分。超过220学时低于320学时部分,平均每多10学时加1分,不足220学时,按以上比例减分;超过320学时部分,平均每多30学时加1分。
②开课门数:任现职以来已承担两门课程得6分。两门以上每多开一门课程或使用多媒体教学每门课程加0.5分,按人才培养方案首次开设的课程或使用双语教学每门课程加1分,且一门课程只计分一次,最高不超过10分。
③教学效果:年度考核8分,学生评教结果7分。
A、年度考核优秀8分,称职5分,不称职不得分。
B、学生评教结果优秀7分,良好5分,一般3分,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不得分。
2.副教授:
①工作量:平均每学年240学时,得20分。超过240学时低于340学时部分,平均每多10学时加1分,不足240学时,按以上比例减分;超过340学时部分,平均每多30学时加1分。
②开课门数:任现职以来已承担两门课程得8分。两门以上每多开一门课程或使用多媒体教学每门课程加0.5分,按人才培养方案首次开设的课程或使用双语教学每门课程加1分,且一门课程只计分一次,最高不超过12分。
③教学效果:年度考核10分,学生评教结果8分。
A、年度考核优秀10分,称职6分,不称职不得分。
B、学生评教结果优秀8分,良好6分,一般3分,不胜任教学工作不得分。
3.讲师:
①工作量:平均每学年200学时,得25分。超过200学时低于300学时部分,平均每多10学时加1分,不足200学时,按以上比例减分;超过300学时部分,平均每多30学时加1分。
②开课门数:担任一门课程得10分。一门以上每多开一门课程或使用多媒体教学每门课程加0.5分,按人才培养方案首次开设的课程或使用双语教学每门课程加1分,且一门课程只计分一次,最高不超过14分。
③教学效果:年度考核11分,学生评教结果10分。
A、年度考核优秀11分,称职7分,不称职不得分。
B、学生评教结果优秀10分,良好7分,一般3分,不胜任教学工作不得分。
4.申报晋升教授职务教学得分一般不低于30分,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132学时;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教学得分一般不低于36分,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144学时;申报晋升讲师职务教学得分一般不低于36分,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80学时。
说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内容包括在校本、专科教育中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跨系选修课、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
3.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课型特点和人数,在计算课堂教学时附加不同的系数。
①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执行学时×课程系数×班级人数系数×重复课系数。其中计算机上机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执行学时×课程系数0.025×班级人数×重复课系数。
实际执行学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以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为准。
课程系数:文史经管外语类1.0;理工农医类1.1;音乐、美术、体育理论课1.0,技能课0.7(不含计算机上机课);公共外语、社科、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公共课1.0,公共体育0.7。双语课程2.0。中专课程0.7。
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小于60人1.0;班级人数大于等于60小于100人1.2;班级人数大于等于100人小于140人1.4;大于等于140人小于200人1.6,大于等于200人1.8。
理论课重复课系数:第一次1.0,第二次始0.8;技能课不再计重复课系数。
②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05×指导学生数。
③指导毕业实习等按指导1名学生1课时计算。
④专业实习、社会调查、野外考察、美术写生等一般按15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按每天2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学生数超过15人的,其标准课时=2课时×计划天数×人数系数。
人数系数:大于15小于30人系数为1.2,大于等于30人为1.4。
⑤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学生数30人及以下的,其标准课时=1课时×指导学生数×计划周数;
指导学生数30人以上的,其标准课时=30课时×计划周数×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按课堂教学班级人数系数计算,多人共同指导的,按照各自指导的学生数计算班级人数系数)。
⑥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周数×指导学生数。
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周数,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原始执行材料为依据。专科生一般不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已安排的最高按4周计算。
⑦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竞赛方案经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批准、竞赛方案及方案落实情况报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备案并审核后,由教务处参照本方案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4.行政兼职人员工作量系数
①实行坐班制的机关双肩挑人员的工作量=标准学时×1.8。周课时不得超过6课时,多余部分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
②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的工作量=标准学时×1.5。
(二)教学研究
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者,教学研究部分得分按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成果获奖三项计分。以上三项合计后,即为教学研究部分得分。
1.教学研究项目
①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指教学研究规划项目、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等。
②项目级别的划定:
国家级: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下达的各类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
市厅级:省教育厅各职能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
③项目分值及赋分方法等内容按科研立项记分办法执行。
2.教学研究成果
(1)教材
①教材指正式出版的高校使用教材;
②教材分为四类。A类: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建设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B类: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建设教材、教育厅规划教材;C类:校级立项建设教材;D类:自编教材、习题集和教辅材料。计分办法如下:
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分值 |
20 |
12 |
8 |
4 |
说明:
①教材字数不少于15万字。不足15万字的教材降一级计分。
②教材编著成员赋分方法按科研论文作者分配得分公式计算。
(2)教学研究学术论文
教学研究学术论文基本分值分配及赋分方法等内容按科研学术论文记分办法执行。
(3)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相关教研成果只统计5篇(件)。
3.教学研究获奖
根据第四部分获奖标准执行。
二、科研部分
(一)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者应分别具备下列科研条件
1.教授
科研能力强,科研水平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②获省科学技术奖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
③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首位);
④在核心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首位);
⑤由1篇以上论文(首位)被SCI、EI、ISTP、ISR、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⑥合著(首位)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合著(前两位)学术专著2部以上;
⑦承担省级课题并通过鉴定(前三位);
⑧科研得分一般不低于20分。
2.副教授
科研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上(3篇为首位);
②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2篇为首位),且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1篇为首位)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首位);
④任副主编出版学术著作,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⑤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三位)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
⑥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厅级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⑦科研得分一般不低于15分。
3.讲师
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1篇为首位);
②主持校级课题并结题,或参加市厅级科研课题;
③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奖励;
④科研得分一般不低于5分。
4.有关说明
核心期刊指我校公布的《源自英国始于1946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C类以上刊物。
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等专业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上述相应条件的一半要求。
(二)科研计分办法
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者,科研部分得分按科研立项、科研成果、成果获奖、专项等四项计分。以上四项合计后,即为科研部分得分。
1.科研立项
科研立项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根据项目层次、项目类别、到校经费综合计分。
纵向项目得分包括立项分和经费分,横向项目得分仅包括经费分。
①根据项目层次,立项分基本分值分配如下:
层次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分值 |
20 |
10 |
4 |
②对于横向课题,经费分基本分值分配如下:
类别 |
理工类 |
社科类 |
分值 |
1分(每万元) |
2分(每万元) |
③对于纵向课题,经费分基本分值分配如下: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分值 |
4分(每万元) |
3分(每万元) |
说明:
①课题级别的划定: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规划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攀登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等。
省部级: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发改委、省古籍整理规划、省科技厅、教育部等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各类课题。
市厅级:省教育厅及各个厅局、省教科所、市科技局等下达的各类课题。
②各类项目中的子课题,需有子课题项目编号,如其负责人为我校人员且承担单位为源自英国始于1946,则与项目下达部门同级别对待。
③以源自英国始于1946为第一承担单位争取到科研项目但无经费资助,省部级以下按相应级别的50%记分;有经费资助,相应增加计分:理工类每万元1分,社科类每万元2分。
④以源自英国始于1946作为合作单位争取到科研项目并且有经费资助,根据我校人员在课题组中的位次,按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
⑤课题组成员按以下公式计算分配得分:
NK﹦M·R·2N-K/(2N-1)
其中NK=排名第K位所得分数
M=该项总分
N=项目合作人数
K=项目完成(承担)者位次
R(团队系数)=1﹢0.1×(N-1)
(注:此公式适用于N≤6时,N>6时,R=1.5)
⑥经费以实际划拨到我校财务账户为准。
⑦以源自英国始于1946为第一承担单位争取到的项目,校外合作人员不影响校内人员排序。
2.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分为七类。基本分值分配方法如下:
特类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F类 |
40 |
15 |
8 |
4 |
2.5 |
1 |
0.5 |
说明:
①上述七类论文以我校公布的《源自英国始于1946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所有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论文作者赋分方法按以下公式计算分配得分:
NK﹦M·2N-K/(2N-1)
其中NK=排名第K位所得分数
M=该项总分
N=项目合作人数
K=项目完成(承担)者位次
③文学性、学术性译文按论文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
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源自英国始于1946学术期刊分类目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到B类者,按照B类对待。
⑤学术论文必须署名源自英国始于1946及本人真实姓名(特别情况须经科研处审查批准),并与所从事的专业相符的论文才能计分。
⑥一稿多投的论文,以零分对待。
⑦关于收录、转载论文的认定:
科学引文索引(SCI)检索源期刊中一区收录的论文按特类计分。科学引文索引(SCI)检索源期刊中二区和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源期刊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其分值按A类的2.0倍计。
被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工程索引(EI)光盘版、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的期刊论文,其分值按A类的1.5倍计。
被EI(联机版)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且原始论文为全文的学术会议论文,按A类对待。
⑧用稿通知和清样不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
⑨对于不在《源自英国始于1946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的重要学术期刊的认定,参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及《CSSCI来源期刊》(最新版)目录进行认定。
(2)学术著作
著作类分为三类。A类:由特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B类:由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C类:由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分办法如下:
说明:
①学术专著的界定请校外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学科组确认。
②学术著作不少于15万字。不足15万字的学术著作降一级计分。15万字以上每万字加1分,25万字以上不计。
③公开出版有书号的论文集,视为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计分。
④专著(编著)成员赋分方法按论文作者分配得分公式计算。
⑤对学术性译著参照学术性译文认定:“按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
(3)专利成果(职务专利):
专利成果分为三类。A类:发明专利;B类:实用新型专利;C类:外观设计专利。基本分值分配如下:
说明:项目组成员赋分方法按论文作者分配得分公式计算。
(4)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相关科研成果只统计10篇(件)。
3.专项
①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书法作品、艺术设计作品
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书法作品、艺术设计作品指文化主管部门、音协、美协、书协、服协主办的活动中参加的作品,根据作品参加的级别,按下列办法计分:
②音、体、美、书法、设计比赛奖
在文化部、广播电视电影总局、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性比赛或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类作品展中的获奖;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音协主办的全省性比赛或在省美协、省书协、省服协主办的全省美术类、书法类、设计类作品展中的获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
在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举办的正式全国性比赛中或在省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省教育厅举办的正式全省性比赛中教师本人获奖成果按获奖科研成果相应级别的一半记分。指导学生获奖则按教学效果计算。
4.科研获奖
根据第四部分获奖标准执行。
三、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满分10分。
(一)行政兼职
级别 |
处级 |
科级 |
机关一般人员 |
优秀 |
10 |
9 |
7 |
良好 |
9 |
8 |
6 |
合格 |
8 |
7 |
5 |
备注:(1)教研室主任任现职以来,任职满一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参照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两次以上优秀的为优秀,一次优秀的为良好,称职的为合格。
(二)业务兼职
级别 |
国家级学会常务理事、主任委员 |
国家级学会理事、省部级常务理事 |
省部级理事、厅局级常务理事 |
得分 |
10 |
6 |
3 |
说明:兼任多职务只得一项最高分。
(三)班主任
任现职以来每担任一年班主任工作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原则上每年1分,最高不超过5分,分值按学生处制定的细则计算。
(五)社会工作获奖
根据第四部分获奖标准执行。
四、获奖
(一)业务获奖:包括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讲课大奖赛等。属于教学获奖的,计入教学部分得分,属于科研获奖的计入科研部分得分。
级别 得 分位次 |
国 家 级 |
省 一 |
省 二 |
省 三 |
厅 一 |
厅 二 |
厅 三 |
校 一 |
校 二 |
校 三 |
|
1 |
40 |
32 |
24 |
16 |
12 |
8 |
6 |
5 |
4 |
3 |
2 |
32 |
24 |
16 |
12 |
8 |
6 |
5 |
4 |
3 |
2 |
3 |
24 |
16 |
12 |
8 |
6 |
5 |
4 |
3 |
2 |
1 |
4 |
16 |
12 |
8 |
6 |
5 |
4 |
3 |
2 |
1 |
0.5 |
5 |
12 |
8 |
6 |
4 |
4 |
3 |
2 |
1 |
0.5 |
|
6 |
8 |
6 |
4 |
3 |
3 |
2 |
1 |
|
|
|
7 |
6 |
5 |
3 |
2 |
2 |
1 |
|
|
|
|
1.教研获奖说明:
①教学研究成果获奖包括教学成果获奖、教学研究论文获奖、教学比赛获奖、教材获奖、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奖等。
②获奖级别的认定:
国家级: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部职能部门的优秀论文奖、教材获奖。
厅级:省教育厅职能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优秀论文奖、教材获奖。
校级: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优秀论文奖、教学比赛获奖、教材获奖。
③对以上所列奖项以外的教学研究成果及实验教学获奖,凡属政府授奖的,按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奖项性质、级别的确定,以颁奖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④我校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为教学成果获奖,指导教师获奖级别按照《源自英国始于1946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2.科研获奖说明:
①获奖级别的认定:
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厅级: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
②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与校级相应级别等同。对于文化厅及市社联三等奖以1分给予认定记分。
③对以上所列奖项以外的科研成果,凡属政府授奖的,按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奖项性质、级别的确定,以颁奖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④对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得分认定: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二)其他获奖:获得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得分 |
8 |
6 |
4 |
2 |
五、打分的依据
(一)申报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均按教学、科研、社会工作三项打分,其中教学、科研分,按实际得分分别计入总分;社会工作满分10分计入总分。
(二)教学工作按工作量、开课门数、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四项打分。
(三)科研工作按科研计分办法计分。
(四)社会工作:按担任处级、科级、教研室主任等社会兼职打分。
六、其 他
(一)个人申报时,需据实填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查,各学科组负责按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项分别打分,作为民主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总分单独加6分。
(三)思想政治表现、外语、岗前培训、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合格者,不具备被推荐资格。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